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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诉源治理作用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

2023-08-10 02:55:57 来源: 法治日报

原标题:江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诉源治理作用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相关资料图)

□ 本报通讯员 谢 苏 司海洋

6月29日,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面向全省开展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回复评选活动。《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起,每年开展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成为江苏省检察院的“必选动作”,大力推动了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助力了被建议单位全面融入社会治理。

数据显示,仅2022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围绕民生保障、公共管理风险隐患等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627份,被采纳率达100%(含部分采纳),在促进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推动了被建议单位形成长效机制或出台规范性文件140余个,成为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化解基层治理难题、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有力抓手。

凝聚合力

如何从个案办理延伸到社会治理?如何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如何以“我管”促“都管”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一直是江苏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推动系统治理的重要课题。

2023年2月6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对“推动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考核”提出明确要求。江苏省各级检察院积极行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支持,为落实检察建议营造良好环境。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已纳入法治江苏考核的基础上,江苏省检察院继续推进将其纳入平安江苏考核体系,省检察院党组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纳入党组年度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在省检察院的示范引领下,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对被建议单位如何接收、办理、回复检察建议等作出明确规定。截至目前,已有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等27个市、县(区)推动实现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考核,为检察建议“做到刚性”提供支撑。

“面上”争取外部支持是基础,如何抓好“点上”发力则是开展好检察建议工作的关键。江苏省检察院强化指导,通过建立到期未回复、未整改逐级向省院报备制度和分析督办机制,严格落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双备案”制度。通过编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务指南》,对检察建议示例的分析和具体问题解答,进一步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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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

2021年,江苏三级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等3人非法交易费氏牡丹鹦鹉案过程中,对原本可能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

值得关注的还有针对该案作出的“后半篇文章”。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动司法履职,在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和当地养殖产业实际的基础上,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简化鹦鹉人工繁育许可证办理程序,使得当地鹦鹉养殖产业实现健康、良性发展。

江苏省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见微知著”,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如全省检察机关对办理的341件非法采砂犯罪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深挖案件背后存在的行政执法衔接不畅、执法能力不足等深层次监管问题。检察建议制发后,省水利厅专门下发通知,指导全省各地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统一清江行动、长江河道采砂船管理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85件337人涉金融领域黑恶案件开展调研分析,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市开展对投资、理财等具有金融属性机构的专项整治,着力提高小额贷款安全保障,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环境。

推动社会问题源头治理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也是法律责任。“针对典型个案、类案,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找准病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真正促进源头防治,以诉源治理促进标本兼治。”江苏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说。

共建共治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发现“半失能”老人王某无法享受政府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经多方走访、第三方评估,认定王某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确实无法享受该政策。但如何让更多像王某这样的“半失能”老人解燃眉之急?

高港区检察院为此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落实和推广付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既有效填补政府补贴和普惠对象的空白,又能更多、更有效地满足老人的个性化需求。民政部门随即采纳了建议,依据当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的指导标准,完善了上门服务项目及范畴,通过“政府补贴一点、家庭拿出一点、市场主体奉献一点”的方式,以优惠低价对老年群体开展上门服务,惠及近百名“半失能”老人。

办好个案,分析类案,推动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追求。为更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江苏省检察机关不断创新举措,如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开展类案分析研判,研发应用检察监督数据模型,以“两会”为契机共享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信息等,发现类案监督线索、深挖行业监管难题,通过自觉能动履职的“我管”促使职能部门依法充分履职的“都管”,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在攻坚合力推进社会治理中,真正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丁国锋 谢 苏 司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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